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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气候季节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表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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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是每年循环出现的地理景观相差比较大的几个时间段。

我国多数地区一年分为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四个季节。据《气候季节划分》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家气候中心气候服务首席专家、正研级高级工程师陈峪介绍:

对四季的划分通常有天文、气象、节气、农历、物候、候温等多种方法。

天文划分法,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为四季的开始;

气象划分法,以3月至5月为春季,6月至8月为夏季,9月至11月为秋季,12月至2月为冬季;

节气划分法,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为四季之始。

上述几种方法简单方便,但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全国各地都在同一天进入同一个季节。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以统一的时间段界定季节显然不合理,而利用物候划分季节也不便于业务操作。此外,地方采用的不同季节划分方法,在全国不具有普适性。制定统一和科学的气候季节划分标准以及季节出现早晚和长短的等级指标,可以规范相关业务和公众气象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气候季节特指从天气气候的角度划分的季节。陈峪告诉记者,气候季节划分指标的依据是候温法,是张宝堃先生于1934年提出来的,至今仍在气象业务中使用。我国古代将5天称为一候,候温即5天的平均温度。但在气候季节划分中,不是固定的5天,而是采用5天滑动平均值,即以当天及前4天为一组计算平均值。

根据《气候季节划分》,春季为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且小于22℃,夏季为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2℃,秋季为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小于22℃且大于等于10℃,冬季为日平均气温或滑动平均气温小于10℃。

根据不同地区气候季节的特点,《气候季节划分》划分四季分明区(即一年中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均出现的地区)和四季不分明区(即一年中有一个或多个季节不出现的地区)。对当年气候季节的划分,在初次判断的基础上,《气候季节划分》针对某一气候季节出现过早的情况(早于常年日期15天以上),增加了二次判断,使季节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那么,如何判断当年气候季节开始和结束时间呢?

陈峪说,基于当年日平均气温序列计算5天滑动平均气温,对当年季节起始日进行初次判断。如果初次判断的起始日期比常年日期偏早15天以上,需进行二次判断,最终确定该季节起始日期。另外,以某一气候季节起始日的前一日,作为上一个季节的终止日。

编辑:w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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